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203.55亿元,净资产13.78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89亿元,净利润3.02亿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3月31日,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0.34%股份,并通过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4.6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集团财务公司100%股权。
因此,集团财(cai)务(wu)公司(si)(si)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di)10.1.3条第(di)(二)款规定的本公司(si)(si)关(guan)联(lian)法(fa)人,本公司(si)(si)与财(cai)务(wu)公司(si)(si)签署《金融服务(wu)补(bu)充(chong)协议》之行为构成关(guan)联(lian)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承诺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存款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吸收甲方存款,且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额(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通过乙方向甲方发放的委托贷款)。
2、贷款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具体如下:
①2012年度,乙方向发行人提供88.9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度。
②2013年度,乙方向发行人提供1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度。
③2014年度,乙方向发行人提供2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度。
3、票据业务:乙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4、担保业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甲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乙方可为甲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6、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
7、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国潮、毛剑宏、陈一勤、黄伟建及戚国水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有)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shi)就上(shang)述交易事(shi)项向董事(shi)会提交了(le)事(shi)前认可意见(jian),并(bing)发表独立意见(jian)认为《关于(yu)(yu)签订<浙江浙能(neng)电力(li)股份有限(xian)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与浙江省能(neng)源集团财(cai)务有限(xian)责(ze)任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之金(jin)(jin)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有利(li)于(yu)(yu)规范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及下(xia)属控(kong)股子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与关联(lian)(lian)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集团财(cai)务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的存(cun)贷(dai)款关联(lian)(lian)交易,有效控(kong)制了(le)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将资金(jin)(jin)存(cun)放于(yu)(yu)集团财(cai)务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的风险(xian),有利(li)于(yu)(yu)保护上(shang)市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和中小股东(dong)(dong)的利(li)益(yi)。独立董事(shi)同(tong)意该(gai)等关联(lian)(lian)交易事(shi)项,并(bing)同(tong)意提请(qing)公(gong)(gong)(gong)(gong)(gong)司(si)(si)股东(dong)(dong)大(da)会审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的年日均贷款余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
集团财务(wu)公(gong)(gong)司(si)(si)(si)为公(gong)(gong)司(si)(si)(si)及(ji)公(gong)(gong)司(si)(si)(si)控股的子公(gong)(gong)司(si)(si)(si)办理(li)(li)存(cun)、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ji)其(qi)它金(jin)(jin)融服务(wu),可以拓展公(gong)(gong)司(si)(si)(si)投融资(zi)渠道(dao),有(you)(you)利于优化(hua)公(gong)(gong)司(si)(si)(si)财务(wu)管理(li)(li)、提(ti)高资(zi)金(jin)(jin)使用效率、降低(di)融资(zi)成本(ben)和融资(zi)风险,为公(gong)(gong)司(si)(si)(si)长远发展提(ti)供资(zi)金(jin)(jin)支持和畅通的融资(zi)渠道(dao),《金(jin)(jin)融服务(wu)补充(chong)协议》的签署,将有(you)(you)利于进一步保(bao)障公(gong)(gong)司(si)(si)(si)在(zai)财务(wu)公(gong)(gong)司(si)(si)(si)存(cun)款的资(zi)金(jin)(jin)安全。
特(te)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