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做出承诺的公告
根据浙(zhe)江(jiang)浙(zhe)能电力(li)股份有限公司(si)(si)(下称(cheng)“公司(si)(si)”、“浙(zhe)能电力(li)”)第一届董事(shi)会(hui)第二十四次会(hui)议(yi)通过的《关(guan)于签订(ding)<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zhe)江省能(neng)源(yuan)集团财务有限责任(ren)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yi)案》,浙江省能(neng)源集团(tuan)有(you)限(xian)公(gong)(gong)司(si)(以下(xia)简称(cheng)“浙能(neng)集团(tuan)”)向公(gong)(gong)司(si)出具了(le)《浙江省能(neng)源集团(tuan)有(you)限(xian)公(gong)(gong)司(si)关(guan)于浙江浙能(neng)电(dian)力股份(fen)有(you)限(xian)公(gong)(gong)司(si)与浙江省能(neng)源集团(tuan)财务有(you)限(xian)责(ze)任公(gong)(gong)司(si)之间金融业务相关(guan)事宜的承(cheng)诺函》,主要内容如下(xia):
一、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gong)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集团财务公司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集团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三、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策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四、鉴于浙能电力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浙能电力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浙能电力的日常经营运作。
五、如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浙能集团将促使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备查(cha)文件:
《浙(zhe)江省(sheng)能(neng)源(yuan)集团有(you)限(xian)公(gong)(gong)司(si)关于浙(zhe)江浙(zhe)能(neng)电力股(gu)份有(you)限(xian)公(gong)(gong)司(si)与浙(zhe)江省(sheng)能(neng)源(yuan)集团财务(wu)有(you)限(xian)责任公(gong)(gong)司(si)之间金融业(ye)务(wu)相关事宜的承(cheng)诺函》
浙(zhe)江浙(zhe)能电(dian)力股份有(you)限(xian)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yue)7日